说到兼职工作,那可不是大学生、宝妈们的专利哦,很多拥有一份全职工作的在职人员,也都在各个不同的兼职岗位上,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兼职工作。那么,在职人员,可以从事兼职工作么?会不会被从原单位开除呢? 这个还真是有可能哦。我们就那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吧,(2017)苏05民终90xx号案件,就是在职人员从事兼职工作,被原单位开除的的典型案例。这个案件中,当事人在原单位工作,主要从事产品检验方面的工作,而且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在职期间,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另外一个XX体育服务公司,而且有收手体育服务公司学员学费的行为。遭到了原单位的除名处理。 我们先阐述一下,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就是俗称的终身合同,无固定期限,就是不进行约定存续期限,也就是说,除非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,否则,劳动者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。可以说,是对劳动者的一个保护,不用担心因为年纪大了而被裁员,稳定性很好。 那么,当事人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又没有从事与原单位性质类似的兼职工作,也就是兼职单位与原单位不是同一个行业,不存在竞争关系,为什么还是被开除了呢?用人单位是不是违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呢? 不是的。因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,第九条,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第(2)乙方(即原告方)游戏恶劣情形之一,属于乙方严重违反甲方(即原用人单位)的规章制度,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:3、未经公司允许而为其他雇主服务或兼职。也就是说,其实是当事人,违反了劳动合同,进行了兼职工作。所以,原单位开出当事人,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合法操作。 所以说,从事兼职工作之前,要注意翻看一下自己本职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,有没有对兼职做出明确的约定哦。千万不要大意了。 |

